“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市红十字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致信精神,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红十字救援队伍建设方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先后建立红十字救援队9支,拥有社会力量红十字救援队骨干队员311名,志愿者队员1100名。
在备灾和救灾方面,建设红十字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在各类灾害发生时,积极参加山地搜救、水上救援、道路救援、疫情防控以及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在备灾防灾减灾、各类灾害现场救援等方面贡献了红十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