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博爱商城”公益协作机制,设立博爱沂蒙公益募捐平台,宣传推介4个红会众筹扶贫项目进入全国决赛;连年开展“温暖送千家,博爱在沂蒙”活动,累计发放救助款物价值1200余万元,救助困难家庭4.6万户;开展四川汶川、雅安,云南鲁甸地震,江苏盐城风灾等灾区募捐活动,募集款物2845万元;争取上级红十字会款物救助资金176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2万人;投入资金370万元,援建博爱卫生站(院)、救护站、红十字学校、曜阳托老所57处;争取小天使、天使阳光、大病救助等专项救助资金1400万元,帮助困难患者470余人。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
(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1003
四、办理条件
临沂行政区划范围内,贫困家庭的患者,因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均可按程序递交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或其它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实施救助的白血病、先心病儿童,市级将不予重复救助。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重型脑瘫、偏瘫,良性脑肿瘤,败血症,重症精神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及罕见病等。
申请者申请大病救助时,原则上,医疗花费除去医疗保险等报销以及民政等救助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要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人或其亲属到所属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临沂市红十字会“博爱沂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救助时,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已成年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有关证件(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索引页等)。
2、疾病证明。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以申报的时间为准),住院病例(案)首页;
3、花费情况。提交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疗花费补偿结算单复印件等;其中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直接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参加医疗保险的,需要提供报销部门出具的报销补偿结算单复印件;此外,获得民政等救助的,应如实填报。
4、贫困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上报有关材料。
(二)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审核。申请救助表和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红十字会审核,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市红十字会。原则上每半年对救助申请进行一次审批。
(三)公示发放救助金。申请人须办理救助资金拨付相关手续后,由市红十字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救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过程不收取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具有人道性、可持续性、补充救助性、非全面性;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雪中送炭、重病救助,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为基本原则。
八、办理时限
报名工作日办理,受助半年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72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