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文明行为、惩处不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使不文明的行为有法可依。5月11日,临沂市红十字会组织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红十字志愿者赴兰山区柳青街道大官苑社区开展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中,全体人员身穿红十字马甲,向社区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并耐心向大家解读《条例》内容,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各项文明制度,进而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此次宣传活动,既是帮助市民自觉培养文明习惯,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主要落脚点。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做良好道德风尚的践行者,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