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会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3月2日,临沂市红十字会组织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活动。
会议集中学习了《条例》,对《条例》所规定的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讲解,强调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会议强调《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全会干部职工一定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做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并能够以身作则,践行文明行为,做文明市民。
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对《条例》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践行文明行为,做文明市民,用实际行动助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