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信息的公开透明,规范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积极性,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两公开两透明”承诺要求,制定本信息公示制度。
一、捐助信息公示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保证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内容真实可靠。
2、依法依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3、分类公示原则,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公示办法。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姓名或名称的,以隐名方式予以公示。
二、捐助信息公示内容
1、本级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助款物和财务管理情况;
2、通过本级红十字会拨付和发放的社会捐助款物使用情况;
3、救灾救助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情况;
4、政府或社会审计机构对本级红十字会捐助款物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捐助信息公示方式
1、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
2、通过新闻媒体公示;
3、通过工作简报或年报公示;
4、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
四、捐助信息公示监督与管理
1、公示信息实行示前审核,公示信息由职能部室提供详实材料,报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向外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2、赈济救护部门负责对日常捐助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对重大灾害募捐和救助信息公示,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管,保证信息公示的及时性。
3、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布对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评估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红十字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5、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监管,落实信息公示“首问负责制”。
6、除捐赠人或受助人要求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本级红十字会查询有关社会捐助信息。
五、其他
1、违反本公示制度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制度自2015年6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