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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临沂市红十字会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2017-05-31 admin  审核人:

    市红十字会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填报部门(盖章):临沂市红十字会

    主要负责人:

    序号

    培训事项

    关联的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事项

    承办机构

    培训对象

    实施依据及条款

    培训通过后发放的证书名称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处理意见

    备注

    牵头部门

    培训机构

    保留

    取消

    1

    红十字初级救护员培训、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

    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宣传、普及、培训服务

    临沂市

    红十字会

    市红十字会业务科

    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1.《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通过)第三章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02年9月通过)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下列工作:(三)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通过)第十条:“(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红十字救护员证》

    《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救护员培训每人每期111元。公益性培训为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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