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红十字会通过临沂市民政局办理有关申领手续,依法取得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成为我省红十字会系统首个申领获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市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工作,正常履行法定职责,市红十字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研究相关政策业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市红十字会将以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为契机,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沂市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临沂市红十字会关于捐赠工作的表彰奖励办法》规范发布募捐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适时公开募捐及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组织,提升救灾、救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