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业务手册
临沂市红十字会发布
2018-10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
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1
二、服务要素
(一)事项名称………………………………………………1
(二)办理依据………………………………………………3
(三)受理单位………………………………………………3
(四)办理条件………………………………………………3
(五)申请材料………………………………………………4
(六)基本流程………………………………………………4
(七)办理时限………………………………………………4
(八)咨询方式………………………………………………4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编写。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
二、服务要素
服务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
(一)事项名称
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红十字会、北城新区府佑大厦B座10楼1009室
(四)办理条件
临沂行政区划范围内,贫困家庭的患者,因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均可按程序递交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或其它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实施救助的白血病、先心病儿童,市级将不予重复救助。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重型脑瘫、偏瘫,良性脑肿瘤,败血症,重症精神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及罕见病等。
申请者申请大病救助时,原则上,医疗花费除去医疗保险等报销以及民政等救助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要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人或其亲属到所属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临沂市红十字会“博爱沂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申请救助时,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已成年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有关证件(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索引页等)。
(2)疾病证明。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以申报的时间为准),住院病例(案)首页;
(3)花费情况。提交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疗花费补偿结算单复印件等;其中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直接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参加医疗保险的,需要提供报销部门出具的报销补偿结算单复印件;此外,获得民政等救助的,应如实填报。
(4)贫困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上报有关材料。
2、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审核。申请救助表和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红十字会审核,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市红十字会。原则上每半年对救助申请进行一次审批。
3、公示发放救助金。申请人须办理救助资金拨付相关手续后,由市红十字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救助。
(七)办理时限
报名工作日办理,受助半年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72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