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是组织机构的立身之本,对红十字会尤其重要。当前,中国红十字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良好的环境和难得的机遇,但也遇到很多新的困难和挑战,能否经得住考验,不辱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完成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任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如何在公信力建设的道路上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作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抓住关键少数
关键人、关键岗位掌握着巨大的人、财、事、物权,各级红十字会党组(支部)应该从关键少数、关键岗位方面发力,关键人如一把手、下设机构及事业单位一把手,关键岗位如财务、备灾救灾中心、赈济救护、造血干细胞捐献等部门。
应梳理和查找出高风险环节,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制作工作流程图,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控体系,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能力。
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用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对监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红十字会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红十字会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红十字会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防微杜渐,这样的方式应该落实到县一级红十字会。
各级红十字会应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支持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派驻机构应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促进红十字会各项工作落实。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部署,是促进标本兼治的战略举措。
应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将巡视、巡察逐渐延伸、深化,不仅要在省一级红十字会开展,还应该延伸到地市级、县级红十字会,开展经常性专项巡视,督促被巡视(巡察)红十字会党组(支部)织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和规范红十字会党组(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机构、相关部门,切实增强各级红十字会党组(支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发挥审计作用
审计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首先,红十字会要接受政府审计监督,强化业务监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将红十字会审计工作纳入当年审计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审计,各级红十字会应该配合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在没有列入审计计划的情况下主动申请审计,查找问题,严肃整改。其次,各级红十字会应该创新形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红十字会财务、重大灾害救助、项目执行等进行专项审计,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首先,完善现行捐赠法规制度,补充符合慈善事业特殊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进一步规范物资捐赠过程的接收、管理、分配、拨付、处理等各环节。其次,健全财物管理内控制度,规避财物管理风险,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财产物资管理上,物资记账员与仓库保管员也要分设两人管理。各自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各级红十字会应该成立并有效运行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聘请各界代表当委员,以第三方身份对红十字会财务、项目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第四,接受舆论监督。通过举办红十字开放日活动,邀请志愿者、捐赠人、网民、媒体记者及专家学者等走进红十字会,感受红十字文化、了解和监督工作,为红十字会发展建言献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借助媒体和网络的强大监督力量,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各类问题。第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贯穿总会、省、市、县四级的红十字会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高上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监管能力;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要求,定期将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同级理事会报告进行审议,并向社会公示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不断提高捐赠款物管理使用透明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红十字会的期望逐渐提高,迫切要求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依托新载体、创新新方法,提高新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为基础,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有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全面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副厅级检查员、监察专员,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