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相关规定设立,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郯城县红十字会于2011年理顺管理体制,列入群团序列,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编制定员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配备会长1名(由县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副科级),2012年成立党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人,退休干部1人,会机关设党支部1个,党员8人(含退休党员1人)。
郯城县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及遗体器官捐献宣传发动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