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相关规定设立,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沂水县红十字会成立于1987年,第一届名誉会长为县长莫西云,会长为副县长衣敬先;1988年沂水县编委批准沂水县卫生局设立“沂水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2011年8月,县编委办正式批复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将县红十字会由县卫生局代管改为县委、县政府领导联系,列入群众团体序列;2019年12月设立沂水县红十字会党组;2021年9月沂水县红十字会体制理顺开始独立运行;2022年1月纳入财政独立预算单位;2022年8月搬入沂水县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场所独立。
沂水县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及遗体器官捐献宣传发动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