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红十字会始建于1987年,成立以来长期挂靠县卫生局工作。2014年,县政府明确县红十字会作为中国红十字会县级地方组织,由卫生局代管改由县政府领导联系,列入群众团体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从而理顺了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实现了机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四独立”。
理顺管理体制以来,县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开展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应急救援,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及遗体器官捐献宣传发动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